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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各申报单位反映的情况,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2008年3月31日前。
二、申报材料。书面材料:申请表一式五份,每笔贷款借据复印件一份;项目明细由申报银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
三、申报程序。申报银行将书面材料报送当地市或县中小企业部门,同时网上报送项目明细→中小企业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定贷款实绩(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微小企业贷款总量把关)→在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后,完成书面材料的填报盖章,报省中小企业局;同时由市或县中小企业部门根据会商意见对各银行网上报送的贷款明细逐一审核并上传。
四、几点说明。
1、申报银行和市、县有关部门审核后的网上材料每个单位只能报送一次,报送后将不能修改,上传报送时请谨慎操作。
2、贷款明细表中的个人姓名仅在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时填写(同时,企业名称必须填写);以企业名义贷款的不需填写个人姓名。
3、贷款明细表中的“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指贷款单位在本申报银行的余额总量,不是指单笔的余额。
4、不计入2007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中的贷款项目不要填写。
5、申报单位可以通过同一帐号多人登录,同时填写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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